产品示例 免责声明:图片来源于公开渠道,仅供参考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 案件信息 原告品牌: POP MART、LABUBU、THE MONSTERS 原告公司:Pop Mart (Singapore) Holding Pte. Ltd.; Beijing Pop Mart Cultural & Creative Co., Ltd. 案件编号:26-cv-11135 起诉类型:商标+版权 原告律所:TME 起诉时间:2026/9/14 商标信息 本案涉及的商标主要涵盖第28类玩具、公仔、毛绒玩具、玩偶及相关游戏用品等品类,以及35类线上零售和市场服务等品类。未经授权以下文字和图案商标都不能使用,否则会有侵权风险! 联系我们 如您收到涉及 TRO 的相关通知,且店铺资金出现受限情况,建议尽早评估处理路径。我们可免费协助进行和解金额区间预估,并提供对应的处理思路与风险提示,帮助您更清晰地判断下一步方向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