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分案申请 审查员认为一个申请中包含两个或更多个独立或有显著区别的发明,可以要求该申请限制到其中一个发明,其余发明主题可作为分案申请递交。 1.递交时机:母案申请授权、放弃或者申请程序终结之前 2.说明书和权利要求:说明书内容不超过母案公开范围;权利要求通常为母案中分割出来的发明点。 3.申请日和专利保护期限:享有与母案相同的申请日,其专利保护期限起算日也与母案一致。 4.发明人:与母案中发明人相同或为母案中发明人的一部分 二、续案申请 申请人基于已经递交了母案中公开的一项或多项发明的延续性申请。 1.递交时机:母案申请授权、放弃或者申请程序终结之前。 2.说明书和权利要求:说明书内容不超过母案公开范围;权利要求与母案重叠或为仅在母案说明书中披露的发明点。 3.申请日和专利保护期限:续案申请享有母案与相同的申请日,专利保护期限起算日也与母案一致。 4.发明人:与母案中发明人一致,或者为母案中发明人的一部分。 三、部分续案申请 申请人在母案申请的基础上重复母案申请的部分或全部实质内容、并且增加了在母案申请中未公开的内容的申请。 1.递交时机:母案申请授权、放弃或者申请程序终结之前。 2.说明书和权利要求:说明书可以超过母案公开范围;权利要求可以增加母案中未披露的新发明。 3.申请日和专利保护期限:新增内容不享有母案申请日;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与母案一致。 4.发明人:可以是母案申请中发明人的一部分或全部,也可以进一步包含新的发明人。 合理运用分案、续案和部分续案,有助于企业在美国市场实现更全面的专利保护,确保技术成果不被遗漏,延长专利布局的生命力。